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因家庭冷暴力离婚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法妞网友咨询:
父母十年前关系不好,后来父一直在外边住,从不回家,如在马路上两人相见也不说话,母有病父也不闻不问。后来传闻父有了外遇。现在父要求离婚。父母共有一套房子,户主是父,母是共有人,但房子一直是母亲和孩子住着。如果法院判财产分割,有多大的把握能把房子判给母。是否会要求母支付给父一定的金钱?以上所述是否构成家庭冷暴力,如果是的话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补偿?
李响律师解答:
不能要求赔偿的,因为很难证明伤害的发生,以及伤害的程度。法律并不惩治想象中的行为,比如想去实施破坏行为,但是只是想想,并不会被法律管辖。
你母亲可以主张父亲对你支付抚养费,没有承担家庭责任,可以在财产分割上倾斜你母亲。实际操作中,可以以居住困难,主张继续住在现在的房子里。
李响律师补充:
家庭冷暴力一般是指夫妻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捆绑、虐待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冷淡、漠视,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性生活等做法,折磨、伤害对方的精神和心灵,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方式。长久的冷暴力会使人变得多疑、自私、自卑、不愿与人交流,严重时会致使另一方出现精神类疾病。尽管这种消极、无形的冷暴力所造成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但它毕竟不同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而且目前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家庭冷暴力尚无明确界定,因此,遭遇家庭冷暴力的女性到法院诉讼离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时,法院会以无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其损害赔偿请求。
李响律师结语:在学理上,有一种声音:家庭暴力和虐待,应当在原有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家庭暴力和虐待进行扩张解释,将意图杀害配偶等严重侵犯对方人格权的行为包括在虐待之列;另外,应把精神上的虐待如重大侮辱行为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