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缓刑执行不是刑罚执行”的观点生根蒂固。但是从刑罚定义出发,缓刑应属于刑罚的类别,缓刑的执行是刑罚执行;从完善缓刑制度出发,需要考虑对我国缓刑标准的重新设定,缓刑负担的适当增加。那么,缓刑说是否可以单独适用?缓刑到底是如何执行的?
法妞网友咨询:
缓刑要怎样做呢?程序是怎样的?
李响律师解答:
只要你认错态度良好,而且原告不是刻意难为你,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违法人员悔罪态度较好,回归社会不致对社会重新有危害,法院可判缓刑,就不需要服刑,也就是通俗的不坐牢。但是在缓刑期间还是要服从监管机关(以前是公安机关,现在是各地的司法所)的管理,如果在此期间有重新犯罪情况,会两罪并处,还是要坐牢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死缓,意思是说不是罪大恶极,不必要立即执行的,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重新犯罪,就不会再执行死刑,而是改为无期徒刑。以上两种情况不是一回事,缓刑不可以单独适用,必须有主刑,而死缓可以单独适用。
李响律师补充: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罪犯在缓刑期间,仍然受到监督,禁止从事特定的活动、禁止去特定的场所、禁止会见特定的人;在缓刑期间想要离开市、县或者迁居,都需要经考察机关批准;定期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所以,缓刑不是说直接免除牢狱之灾,而是在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给犯罪情节不严重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是否缓刑也是要经过多方面考虑的,缓刑不是罪犯的避难所,依仗着有缓刑,恶意伤人只要不致残致死都不会进监狱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李响律师结语:暂缓执行毕竟不等于不再执行,也不等于执行完毕,还是有很多不方便之处,如果有机会获得减刑,还是要争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