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伊斯兰教法概念,指被继承人临终前以遗嘱方式转让其部分遗产的行为。遗赠由遗赠人嘱托的继承人或执行人执行。那么,接受遗赠的期限有限制?都有哪些限制?
法妞网友咨询:
遗赠受领人要书面接受遗赠吗?
李响律师解答:
通过指定受遗赠人,受 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李响律师补充: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李响律师结语:此外,若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一段时间才得知受遗赠的事实,那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而此时仍未表示的,才应视为放弃接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