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能看到不少因为继承财产而产生的矛盾,与矛盾并行的是国家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地,尽可能的保护公民的财产。
法妞网友咨询:
遗产继承顺序的规定有哪些?
李响律师解答:
新的《民法典继承篇》对财产不再一一列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包括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这也是为了适应社会财富种类的不断变化。
新《民法典继承篇》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增加了继承人的甥、侄的继承权,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李响律师补充: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当继承人本来因为出现法定事由而丧失了继承权,但由于得到被继承人的原谅,可以恢复继承权,此乃宽宥制度。但必须注意的是,该条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中,第一款和第二款因为涉及刑事犯罪,且情节更加恶劣所以不适用宽宥制度,因此该条也明确限定了可以恢复继承权的范围,仅限“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取得被继承人宽恕”。
《民法典》在原有的五种遗嘱方式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将原有的录音遗嘱修改为录音录像遗嘱。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1145条—1149条,连续用了五条法条,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以及遗产管理人没有尽职尽责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等,这些具体规定,增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