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具体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的犯罪,即负有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因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法妞网友咨询: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
李响律师解答:
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李响律师补充:
构建现行刑法的刑法理论通说,将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类型,不作为犯罪又分为纯正的不作为与不纯正的不作为。所谓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所谓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
“应为”——不纯正不作为犯霏的行为人必须负有作为义务。“能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不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行为人因不履行特定作为义务,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危害结果与作为犯罪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等价性。
作为义务的不履行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般不存在争议,但在具有介入因素的情形中,认定比较复杂。在该情形中,有毖要判断该介入因素能否中断前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