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本罪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存在一定界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在量刑标准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妞网友咨询: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
李响律师解答: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李响律师补充: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类型的寻衅滋事罪,两者侵犯的犯罪客体、主观方面均相同,且客观行为存在交叉重合之处,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分两罪,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侵害的社会管理秩序范围更广,既包括公共场所的社会管理秩序,也包括非公共场所的社会管理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具体行为没有限定,既可以是喧嚣、辱骂、起哄,也可以是围堵、强占办公场所、打砸设施等,但实施的具体行为需满足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后果方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