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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产权如何界定?
李响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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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简单的说房改房就是过去单位的福利房。

法妞网友咨询:

房改房产权如何界定?

李响律师解答:

只要享有福利分房权力的职工,依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房改,交纳了购房款,即对房改购得的房屋享有产权,不应以未发房产证而否认其权利。

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中的房改房在发生权属变更时,基于被继承人而享有或派生的购房权利,也应纳入遗产范围。

房改房具有专属性和财产性的法律特征。福利房具有福利性和专属性,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其财产性逐渐显现。所谓专属性,是指分得福利房的人须是所属单位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职工,亦即特定性。所谓财产性,是指分得福利房的人因对该房享有永久的廉价承租权而间接(变相)享有的经济利益,亦即福利。因此,对福利房的承租权,具有专属和财产的特定性,它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屋承租权。

李响律师补充: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

被继承人享有对特定承租权所具有的专属财产权利。法律规定,遗产是以财产和财产权利为标的。

特定房改房的承租权纳入遗产范围的法律依据。对于房屋承租权,我国继承法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可以继承。传统意义上,专属于已故公民生前对公共财产的使用权,不得作为遗产继承。但是特定的房改房与此不尽相同,它系我国房屋制度改革时出现的房屋性质变更过程中的特定房屋。基于对该类房屋享有的特定承租权,可在一定条件下(房改时缴纳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变更为所有权。因此,由于特定的承租权含有专属的财产权利,特定的承租权人可期待通过房改(缴纳一定比例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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