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公共利益拆迁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必须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做出相应的取舍,一旦拆迁方给出了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就必须要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通常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法妞网友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有何法律依据?
李响律师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法律依据是有区别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590号令。
《征收条例》以及依据此条例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房屋价值评估的依据所在。
《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李响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